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做好部系统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贡献。
2.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截止到2022年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二、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三、推荐要求
我校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择优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请各单位于12月15日下班前将推荐表电子材料发校科协邮箱。
联系人:胡百明 朱许君
电话:84895802
附件:1.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校科协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