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本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授奖人数20名,从中择优评出10名“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作出突出贡献;
2. 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 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 40 周岁(198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 45 周岁(197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四)“十大青年科技之星”的评选将突出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获奖者须品行端正,德学双馨,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在全省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能力。
二、评选推荐渠道和名额
(一)各设区市委人才办、人社局、科协共同评选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南京市推荐4名,其它设区市推荐3名。
(二)省科协所属的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可单独或与相关部门联合评选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人1名。
(三)各相关高校科协可评选推荐本校候选人1名。
(四)在苏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担任省科协副主席的专家每人可具名推荐候选人1名。
(五)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等有关单位可各推荐候选人3名。
三、推荐要求
(一)候选人的科技成果以在国内作出的为主,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二)评选推荐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推荐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作出贡献、取得成绩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评选推荐材料是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候选人的评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评选资格。
四、推荐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校科协将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
请各单位于6月16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至校科协邮箱。
联系人:胡百明 高清军
联系电话:84895802 84896113
附件:
3.江苏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协发[2022]61 号).pdf